1994-06-23 《香港電視》 — 樂壇遊戲規則 — 黃啟聰 (第1390期,第123頁)

幾期前,寫過「女孩子......不見了」為題的一文,也談及本地女歌手,很多時在近乎被動情況下而淡出樂壇;這的確叫香港這個盛產玉女的樂壇,也務求玉女沒性沒愛,甚至是做玉女做到底,以她們的芳齡為底線。

事實上,從另一角度看,本地樂壇就是不斷去製造新人,但對一些經典名字,很多時都避而遠之。

最近與著名幕後音樂人Chris Babida談及,他也有感的說:「在外國樂壇,人們仍會很熱切的聽Frank Sinatra,Ella Fitgerald,他們的舊作、新作,都叫人欣賞,但在香港,一提起一些舊名字,已有人譏笑為老土、舊氣,這已表示了香港沒有長青歌手。

Chris這番話確很值得思考,目前爲止,似乎譚詠麟是最長情的流行樂手,雖然他強調年年廿五歲,這種不老情懷,其實也有點諷刺。

再看去年的「羅文事件」(自己給羅文在去年的回勇一個代號),其實有着很大妥協;首先,羅文的性格改變,是多少有迎合市場之意,其次,Law記之名,其實有點笑謔成份,究竟有幾多DJ,在播「壞情人」初期,不是帶點玩玩的態度,及後「壞情人」的熱潮在玩玩之下而建立起,Law記竟然搖身一變成為羅文的「新秀」代號,如此的再逢春,是否有點無奈、可笑?

香港樂壇就有很多如此不成文的怪現象,正如羅文對某電台的歌曲評級制大肆炮轟,其實多少也道出了電台在進行瞧點播放政策,為何偶像歌曲會越播越多,輕易成冠?這根本就是無形的等級分配,但誰肯出聲?唱片公司至今仍然走在最最被動的角色,向電台播,一次不成功,便用歌迎合DJ的口味,有人已取笑說,現今唱片公司派歌上台,最重要是DJ們喜歡,有時務求一試再試,就是要過電台主管播歌playlist的一關,變成歌星為DJ錄,究竟是否權力過大,倒是值得商榷。

旣然舊人要變後生迎合潮流;新秀很多時又變成唱片公司求播的大負擔,但偏偏每年唱片公司都努力造新人,而對老一輩可免則免,這似乎已成為本地樂壇的遊戲規則。

這與前文提及,本地女歌手要沒性沒愛;同樣地,本地歌手也要長春不老,這是否有違大自然定律?